詳情介紹
醫用熔噴阻燃測試儀測試原理
適用于醫用熔噴濾料及所有防護熔噴濾料阻燃性能的測定。可供醫藥檢驗部門、安全檢測部門和科研單位使用。
1、利用標準能量的熱源對熔噴濾料進行試驗,觀察熔噴濾料的燃燒行為。火源的能量通過測量火焰的高度和溫度來保證。
2、熔噴濾料或其他樣品通過火源的時間是標準規定的,通過控制面罩的移動速度來保證火源的作用時間。
3、樣品的燃燒行為由樣品的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來衡量。
使用者應該做了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在使用之前應該尋求專業意見。
該儀器設計是為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在控制的環境中使用。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EN 50081-1.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未經授權修改本
儀器自*使用之日起12個月,或者自發貨之日起15個月的質量保證,以先發生者為據。儀器已通過檢驗與測試,因此無材料和工藝缺陷。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儀器或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終決定權。
當部件經過維修或更換后,依據該保證書在設備原保修期或自發貸之日6個月內的保修繼續有效,以時間較長者為據。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1.3 部件保證書
使用者應該做了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在使用之前應該尋求專業意見。
該儀器設計是為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在控制的環境中使用。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EN 50081-1.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未經授權修改本
儀器自*使用之日起12個月,或者自發貨之日起15個月的質量保證,以先發生者為據。儀器已通過檢驗與測試,因此無材料和工藝缺陷。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儀器或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終決定權。
當部件經過維修或更換后,依據該保證書在設備原保修期或自發貸之日6個月內的保修繼續有效,以時間較長者為據。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 插上儀器后蓋板的電源插座接通電源,將進氣口鏈接丙烷瓶上,打開氣瓶閥門接通燃氣源。
- 將燃燒試驗箱前門關好,并將“電源”開關置于“開”的位置,電源指示燈亮。
- 首先使金屬頭模鼻尖部分向下,將熔噴濾料帶在金屬頭模上,用手稍微用力掰動頭模,當頭模鼻尖部分剛好位于點火器正上方時,調整點火器頭的高度(順時針旋轉點火器頭降低,逆時針旋轉點火器頭升高)使點火器頂端和頭模鼻尖處距離為20±2mm。
- 按動“點火器返回”按鈕使燃燒器恢復至點火位。
- 按動“頭模返回”按鈕讓頭模恢復至起始位。按動“清零”鍵,儀器即恢復到初始狀態。
- 一直按住“點火”按鈕,調節丙烷中壓閥“壓力調節”旋鈕(按照旋鈕端部指示“+”方向旋轉為增加,“-”方向旋轉為減少來調節),使儀器箱頂部壓力表指針指在20kPa。
- 此時點火電阻絲已變紅,待點燃點火器后再松開“點火”按鈕。點火困難時,請調節“火焰調節”按鈕,順時針方向為減少可燃氣體流量,逆時針方向為增加可燃氣體流量。若因故未能點火成功,為防止燃氣繼續通入引起爆炸,按一下“續燃停止”進行斷氣,之后按一下“清零”恢復初始狀態。
- 打開燃燒試驗箱前門,用手將火焰高度尺(高40mm)置于火焰正前方,旋“火焰調節”旋鈕,調節火焰高度至40mm±2mm,待火焰穩定后,移開火焰高度尺,此時觀察儀器面板上的“溫度顯示”是否穩定在800±50℃,若不足可通過增加氣瓶減壓閥的進口壓力來調節,使火焰溫度穩定在800±50℃。
- 按“點火器始動”按鈕,點火器移至點火位置,按動“頭模始動”按鈕,頭模開始轉動,頭模轉動到位后,點火器停氣并復位,“續燃時間”自動計時;續燃結束后,按“續燃停止”鍵;若無續燃,直接按“續燃停止”鍵,待陰燃結束,再按“陰燃停止”鍵,并記錄續燃時間和陰燃時間。
- 按動“頭模返回”按鈕使頭模恢復至起始位,打開燃燒試驗箱前門取下試樣,本次試驗結束。
- 按動“清零”鍵,儀器即恢復到初始狀態,將下一個熔噴濾料試樣帶在金屬頭模上,此時可按照6-11的步驟進行下一次試驗。若不需要下次試驗,請關閉電源,拔下電源插頭,拿出殘渣容器,將燃燒殘渣清理干凈。
- 若要測試熔噴濾料帶的阻燃性,則須將熔噴濾料戴到金屬頭模上后,松開“頭模定位螺釘”,旋轉頭模使熔噴濾料帶向下。按動“頭模始動”按鈕,頭模開始轉動,當頭模剛好位于點火器正上方時,按下“陰燃停止”按鈕,使頭模停止轉動,調整點火器頭的高度使點火器頂端和頭模di處距離為20±2mm;
- 按照6-11的步驟進行測試。材料試驗時,采用注塑法、壓塑法或用壓塑法制成需要的形狀。若上述方法不可行,則應從材料的代表性樣品中切割得到試樣。制作完成后,用細砂紙將切口各切割面打磨平整光滑,仔細清除表面的所有粉塵和微粒。試樣尺寸應至少長60mm,寬(夾具內側)60mm。厚度值包括:0.1mm±0.02mm,0.2mm±0.02mm,0.4mm±0.05mm,0.75mm±0.10mm, 1.5mm±0.15mm,3.0mm±0. 2mm或6.0mm±0.4mm。
- 成品試驗時,如果可能,試樣應該是一個完整的成品;如果試驗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進行,可以:
a)在需要檢驗的部件中切下一塊;
b)在完整的成品上開一小孔使其與灼熱絲接觸;
c)從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檢驗的部件,進行單獨試驗。